凡未经许可擅自转载本站文章者,将被授予“学术臭虫”称号!

 

2023年度研究生民法哲学模范卷 鲁煜恺

 

 

 

一、名词解释

 

1.伊壁鸠鲁论证:指的是如果有死亡(过去时),则没有我们(现在时),反之亦然。表达的是面对死亡的乐观态度,因为我们与死亡不可能同时存在。按此论证,被杀者不能接受赔偿。

2. 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是“疑似马克思命题”。马克思的意思是个别的商品体作为它本身的价值表现形式,是天生的平等派和昔尼克派。但是商品所有者不同于商品,现实中也很难找到存在于个别场合的等价交换。

3. 莱修斯:是死亡赔偿金制度的开创者。承认了两种死亡赔偿金,一部分是死者的可得利益,另一部分是死者的收入。莱修斯在其《正义与法》中将生命、身体、荣誉作为所有权客体,并以侵犯这种广义所有权的恢复原状来解释死亡赔偿金。

4. 罗马表:是罗马法院于2007年创立后,不断完善的“亲属死亡时非财产损害清算表”。罗马表解决的是非财产损害中的存在损害的个人化计算。罗马表在进行上述计算时要考虑被害人与生存亲属的亲等远近、是否共同生活等因素。罗马表运用到了受害者年龄、生存亲属年龄两处生命表。

5. 有感生灵:指承认动物是能够感知承受痛苦的。从原先“动物非物”的否定式立法迈进到肯定式规定模式。边沁出于观察提出了有感生灵具有“感受苦乐能力”,《剑桥意识宣言》则成为了动物权利理论的科学基石。

6. 焦亚:意大利经济学家和政治家,出版有《侵权行为、损害、填补以及相对的评价依据供民事法院参考》的论文。焦亚认为死者所受损害除经济损失外,还有精神损失,打破了物文主义的限制。但主张将精神损害限于旅游费用支出,离物文主义不远。

7,Das bürgerliche Recht:是1875年5月,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到的,本应译为“民事权利”,被误译为“资产阶级法权”。主要指的是两种情形的不平等:天赋的差别(包括体力和智力)、负担的差别。与资产阶级无关,讲的是民事权利的特性。

8. 《风吹岛宣言》:是1941年,阿尔蒂罗·斯皮内利和埃内斯托·罗西被关押在文托泰内岛时,写下的《为了自由和统一的欧州》这一敦促建立在联邦制原则基础上的统一欧州的原始文件。该宣言的许多内容都是反资产阶级法权的,例如遗产税、收入所得税等。

9. 《公民大会妇女》:古老的政治幻想故事。揭示了“绝对的平等主义”将是一场丑陋的闹剧,没有隔阂的幸福大家庭只存在于幻想中。该故事反映出大部分人缺乏公共精神,私有观念难以根除;还反映了强制抹平个人差异,不过是对自然的美和好的降格,不是真正的平等。

10. 计划报废:指在消费品的设计中,故意缩短同一种商品的寿命或潜在用途以提高更新换代率。这种行为会浪费能源和资源,并产生污染。欧盟正在解决计划报废问题,我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在规制该问题上略显薄弱。

 

二、简述题

1.怎样理解“让人们在物权法中感受共和”这句话?
一概说所有制平等是错误的,因为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本身就处在不平等地位,而且也应该处在不平等地位。
首先,从现实来看,国家可以征收私人财产,而私人无法征收国家财产,说明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本身就是不平等的。“在物权法中感受共和”是在排除国家公产之后在国家私产和个人私产之间适用的。
其次,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的不平等是合理的。公共财产按意大利法律,是指由人民直接使用的财产或者国防资产;按《罗兰草案》,是指为公共目的免于流通的物品。因此公共财产应该优先于私人财产,体现公共利益优于个人利益的考虑。并且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公有财产是实现平等的条件,故其优先性是合理的。
因此,应尊重公共财产与个人财产的不平等。为公共财产完善特别救济清单,如免受时效、既判力规则的限制,并享有单向利息权等九项权利。也可以把国家公产问题移出民法,设专门法律调整。
而在个人私产和国家私产之间,应朝“让人们在物权法中感受共和”改进,现实中个人私产与国家私产之间并不平等,例如2022版负面清单对非公有资本做了特别限制,有些不合理的限制似乎并无道理。

2.人造物多于自然物带来的法律问题
比利时新民法典将自然物与人造物作为首要的物的分类,反映了人造物大量增加的现实。自然物大多是好的,但是,人造物的好坏一时搞不清楚。
首先,人造物概念意味着人类有了更多的对物权客体使坏的机会,人们运用人造物替换自然物,但自然物可归于自然,人造物却不一定能被自然降解,因此存在违背法律生态原则之可能。
其次,人造物提供了人的恶性物化的机会。例如,为了利润进行计划报废,浪费资源和能源,而人造物为这种行为提供了物质条件。欧盟正在解决该问题,我国法律上仅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态原则进行规范过于单薄。
因此,民法应贯彻绿色理念,从人类中心主义向生态中心主义转变。在物的分类上要增加人造物与自然物的二联式。人造物增减了人的福利,但蕴含巨大的物理风险和道德风险,故可考虑对自然物与人造物采取不同的法律和政策。

 

三、论述题

1.治理“三大恨”的诸主张评析
资产阶级“三大恨”是指所有权、继承权和家庭中的剥削。所有权是能力强者、运气好者竞争优势的反映,继承权是通过死亡传送的不平等的大舞台,家庭则是男人对女人的剥削。??
治理途径一是走彻底改造资产阶级法权的道路,海德曼认为单方面保护有产阶级的旧民法典应被取消,转向人民法典,既然以人民名,就要收集所有国民共有的元素,达成一个阶层对另一个阶层没有任何类型优势的结果。但能力强者、运气好者的优势是自然存在的,职国主义有其道理,但消灭优势似乎不现实。
治理途径二是摒弃“主观权利”概念,提炼纯粹客观法,使得政治权力及个人意志遵循客观法。简言之,权利的自由应该让位于义务的自由。这对人性的设定似乎存在差错。
治理途径三是通过团结原则来改良这种不平等,这是最可行和最合理的方式。既然天赋、负担的差异天然存在,并以合法的方式存在,就很难要求绝对平等,事实证明绝对平等的毫无隔阂、幸福美满只存在于幻想中。因此,应将团结原则作为平等原则的解毒剂,以强扶弱,最终走向福利国家。这也与我国“共同富裕”方针是一致的。

2.论赋予动物和植物主体地位的理由差异
赋予动物主体地位的原因是,动物有感受苦乐的能力,能够承受痛苦,该观点被《剑桥意识宣言》所证实。因此,动物作为有感生灵,受制于保护他们的法律。
而赋予植物主体地位是因为人类对植物认识不足,如果对植物乱加干预,例如转基因干预,可能造成无法控制的后果。所以,抛弃干预植物生命以达成自己目的的想法,顺应植物的自然,是赋予植物六项权利的原因,这六项权利包括生殖权、自主权、进化权、幸存权、研究开发中的受尊重权、排斥专利化权。
因此,赋予植物权利是科研—开发伦理规则,而非民法规则,源于人类对植物的不了解;而动物权利规则是地道的民法规范。
动物之路和植物之路是两条路,将二者放在一起时需要区别其内在的不同。

 

 

 

 

 

 

 


声明:站内文章均仅供个人研究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来信告知

站内未注明作者之文章均为原创,如要使用或转载请来信告知

 

前期统计IP计数2320,新计数从2003年11月3日开始运行。

 

Copyright 2004 Institute of Roman Law, Law School, Xiamen University. Active ingredients: XHTML 1.0, CSS 2.0 .
网页设计者信箱:jojobear_905@hotmail.com
网站管理员信箱:romanla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