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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与现代民法》
Diritto romano e diritto civile moder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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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届全国外国法制史年会综述

        杨垠红

 

       2003年10月12日,第十六届全国外国法制史年会在山东省烟台市东海宾馆隆重开幕。烟台是一个美丽的城市,没有“声大屁臭”的摩托车,而有广博湛蓝的大海。此届会议的主题是二十世纪外国民商法的比较、变革、趋向。来自全国各大高校的70余名学者参加了会议并进行了发言。

 

    首次主题发言由曾尔恕教授主持,林榕年、潘汉典、贺卫方三位教授依次发言。林榕年教授——前任外法史研究会会长、外法史研究的元老级人物首先发言,他简要地回顾了外法史年会20年来的发展情况,总结了外法史学科的优良传统,并建议外法史不但要研究历史,而且要服务现实、展望未来。已逾古稀之年的潘汉典教授对年轻一代学者寄以殷切的希望,他以世界上一些著名法典的制定过程和我国法制历程为例,鼓励我国当代学者应对外国法律制度作深层次的理解,为我国法制的健全提供正确、有益的建议。法学界一俊的贺卫方教授以煽情的口吻谈论了外国法制史学者对中国宪政建设的可能贡献,大胆批判了时弊,博得了与会学者的阵阵掌声和笑声。

 

     接下来的专题研讨采用一讲一评兼自由发言的方式。学者们围绕着外国(重点放在大陆法系国家)民商法的发展展开了积极的讨论。杨联华教授概述了20世纪外国民商法的演变轨迹并对当代民商法的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朱淑丽同学详细论述了当前欧洲比较法学者对《欧洲民法典》的推动作用;周伟文老师在肯定此文价值的基础上指出文章还应从欧洲不同法律文化、政治结构等方面对制定统一民法典的可行性作进一步的分析。蔡元庆老师系统介绍了日本商法的发展历程,并着重谈了日本董事制度的发展;彭勃老师建议蔡老师提供一些有关日本国有企业改革的资料以为中用。王素芬老师主张中国民法典的起草应参考借鉴《德国民法典》;朱晓喆老师认为我国法学界对制定民法典问题存在着种种分歧,文章应就此进行更深入的探讨。赵立新教授简要介绍了20世纪日本民法的修改与家族制度的变迁。李艳华老师阐述了美国商业秘密法的发展进程和先进性。其他学者也就相关主题踊跃发言。此外,部分学者还对外法史学科的发展提出了有益的建议,如夏新华老师主张学科间应互通互补,同时发挥外法史学科自己的长处;李红海教师提议外法史研究应注重发掘规律和兼顾实效功用,而不能满足于收集材料。

 

    也许由于研究罗马法的重头人物都没来,本届会议上论及罗马法的学者不多,主要有朱晓喆、李拥军、律璞老师。朱晓喆老师作了题为“西方民法科学的历史起源——以人文主义法学为中心”的发言,指出罗马法的复兴、法学家创造的理论奠定了现代民法思想的现实智识基础,其中最重要的是人文主义法学,该学派主张研究古典时期的罗马法,力图在特定的社会历史语境中重新了解罗马法。这种复古研究发掘了罗马法中的“人性”因素,复活了罗马法的单元性的权利观念,从而确认了民法是权利法。真正的现代民法科学是在人文主义时期奠定基础的。李拥军老师阐述了从罗马法到现代民法民事主体制度发展的两个阶段,即人可非人非人可人,并讨论了推动民事主体的逐步扩展的动力。律璞老师探讨了罗马法原始取得制度的影响,她认为进入20世纪后,在垄断形成、国家加强对经济干预、有限所有原则出现、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移的背景下,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继受和发展了罗马法的先占、埋藏物的发现、孳息的取得、时效取得等原始取得制度,以满足当时社会的需要。

 

       10月13日大会顺利闭幕。会长何勤华教授在总结与会学者建议的基础上对外法史学科的发展提出三点意见:加大对外国法律资料的翻译力度,归纳总结外国的法律资料,拓展和深化我国部门法急需的法律历史背景的研究。此外他大体安排了下一步工作,将外国宪政初定为下一届年会的主题。

 

       持徐国栋导师的“特许令”俺很荣幸地第二次参加了外法史年会,侦察了大会的里里外外,记录下了点点感触,愿和大家一起分享:

 

       从会场外内的反映,看出学界对徐国栋教授十分关注。会场上由于没有徐这一火山口,学者们很“gentleman地商讨了若干问题,会议的气氛是如此的祥和,这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会后,便有学者频频向我发问徐为何没来,徐近来又挖掘出啥新宝贝,并强烈希望徐参加明年的年会。人大的王云霞教授等还特别询问了罗马法师资培训班的情况,并提议由徐老师牵头在厦门大学举办。会长和秘书长也诚挚邀请徐参加下次年会,再次拍马而出,挑起大会争鸣。

 

     作为徐门弟子,俺可尝到了甜头,那些师长乐意和俺打招呼、聊天,在学术讨论上也把俺放在平等的位置上。得人好处必说其好话,俺在会议上没忘“推销”一下徐的近作,如The Civil Codification in Todays China and the Project of Civil Code of Argentina of 1998,《孤星下的民法典——波多黎各民法典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等,并建议学界关注拉丁法族的法律和混合法系的趋向。

 

     这次会议也让我深刻感受到掌握外语的重要性。有些学者受语言限制只能引用二手资料却无以考证其真伪,造成学界里以讹传讹,影响了对事实真相的了解;有学者将外国早已有的成就当作创新夸夸其谈,岂不为人耻笑?……有学者曾酸溜溜地说,老徐之所以能有那多成果不就占了语言的便宜嘛!此话怎讲?!能懂得多国语言、能用外语直接阅读原始文献,当然不一样,当然了不起!!多掌握一门外语,品味外文资料中原汁原味的东西,当然有别于别人的嘴嚼过后吐出来的东西。

 

   会议的感触多多,恐文学水平有限,又急于和大家分享最新动态,故就此搁笔,愿与兴趣者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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