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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与现代民法》
Diritto romano e diritto civile moder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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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丢失的人格”讲座中的3个关键文献

 

本周六的讲座离开对以下关键文本的精读很难理解,又不能为出席者一一提供,因此提前登载于网站,望有意者下载阅读作为听讲的准备。

 

 

德国民法典的起草者之一温得沙伊得说:“所有的私法,要做的事情,有两个目标:(1)财产关系;(2)家庭关系。因此,私法的主要划分是财产法与家庭法的划分”[1]

 

萨维尼说:“民法包括3个大的部门:亲族法、物权法和债权法”[2]

 

又说:“法律调整人本身和法律关系,后者包括物权关系、债的关系、继承关系和家庭关系”[3]

 



[1] Cfr.Bernardo Windscheid, Diritto delle Pandette(Vol. I), trad. it. di Carlo Fadda e Paolo Emilio Bensa ,UTET,Torino,1925,p.41.

[2] 参见何勤华:《西方法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49页。

[3]参见萨维尼:《法律冲突与法律规则的地域和时间范围》,李双元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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