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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十七届综述

 

  2004 年 9 月 20 日至 24 日,中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十七届年会在山西大学学术交流中心隆重召开,来自全国各大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百余名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厦门大学的徐国栋教授、巫晓青老师、吴旭阳老师和 2002 级的博士生方新军参加了这次会议,同时提交了会议论文“共和宪政的回光返照——西塞罗案件评析”(徐国栋)、“关于联邦制的初步思考”(巫晓青)、“‘法治'观念的历史背景——中古西欧社会中的英格兰宪政观念小议”(吴旭阳)以及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的教授皮兰杰罗·卡塔兰诺的论文“分权与人民的权力”的译文(方新军)。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 20 世纪西方宪政的发展及其变革”。与前几次年会相比,与会的年轻学者的比例迅速增加,尤其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和湘潭大学等四所大学,除了老师以外,都有若干名研究生参加会议,并提交了有相当质量的会议论文,而且在整个会议期间年轻人积极发言,表现活跃。这也体现了外法史学界后继有人的可喜景象。而且参加本次会议的并非只是专门研究外法史的学者,同时还有研究历史学、罗马法、民法、经济法、法理和宪法的学者,这使得会议的讨论出现了多学科交叉的场面,同时也使得讨论更加深入。

  20 日上午研讨会的主题是“西方宪政的发展”,主题发言的题目分别为“宪法变迁方式的比较”、“ 20 世纪西方宪政的基本走势”和“宪法在私法秩序内的意义”。在随后的自由讨论中,会场内火花四溅,有人从论文的选题、有人从注释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有人从论文所建构的理论能否分析中国的具体问题等多个角度对上述主题发言提出了质疑,发言人也一一作了回应。这一现象可能是因为受到刚刚颁布的“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的影响,在本次会议的自由讨论中,对主题发言人的论文注释及学术规范问题的关注一直是个热点,这是对长期以来我国学界抄袭或变相抄袭(扒皮抽骨式抄袭——徐国栋教授语)风泛滥的现象的很好反击。由于我国法学界一直以来缺少真正意义上的学术批评,这一动态尤其值得关注,也特别值得赞赏。

  20 日下午的第一场研讨会以英美宪政为主体,这一直是我国宪法研究的重点。山东大学的齐延平老师、武汉大学的项焱老师、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刘道强同学分别作了主题发言。齐延平老师主要探讨了自由精神在英吉利民族存在、成长、壮大和制度化的原因;项焱老师以戴雪的议会主权理论为起点,探讨了英国的议会主权原则目前所面临的三个挑战,从而得出在理论上、实在法意义上的议会主权原则仍然存在,但在实践上,议会如要实行该项原则,要冒相当大的政治风险;刘道强同学从美国州际贸易条款的演变的角度,探讨了美国宪法的灵活性问题。在随后的自由讨论中,郑州大学的苏彦新对项焱老师提出的英国宪政是自生自发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北大的贺卫方老师则对齐延平老师的文章提出了一点困惑,即历史能否正确解释的问题。

  第二场研讨会以欧洲宪政为主题,由于欧盟一体化的进程越来越快,同时影响的范围也越来越大,甚至可以说欧盟就是人类“天下大同”理想的一个缩影,因此自然是学者关注的焦点。在主题发言中,华东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胡建会同学以“大欧洲时代的来临——评欧盟宪法草案”为题,从欧盟宪法草案的出台的深层原因和背景对欧洲宪法草案进行了系统的阐述;西北政法学院的张飞舟老师则提出了国际宪法的观点,并从国际宪法的产生背景、国际宪法产生的理论基础与历史经验、国际宪法的发展演变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说明;山东大学的李道刚老师则从德国基本法的产生背景、其制宪会议的过程以及基本法的特色论述了“德国治宪委员会和基本法”问题。在随后的自由反言中,有人提出前两位发言人对欧洲人权公约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关注不够;有人则认为张飞舟老师未能概括国际宪法的基本定义,同样也有人对论文的注释和规范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第三场研讨会以非洲宪政为主题,湘潭大学的张怀印老师以“论宪政模式对尼日利亚宪政的影响”为题对尼日利亚宪政最终采纳美国模式而放弃英国模式的原因作了分析;华东政法学院的硕士研究生胡骏同学以“南非宪政转型的历史考察”为题探讨了南非宪政转型的经过以及对我国的启示。在自由讨论中,湘潭大学的洪永红老师对胡骏同学的文章结论,即南非宪政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融入国际社会提出了疑义;湘潭大学的刘珊珊同学则认为胡骏同学的论文更象是历史简介,而不是理论分析。虽然本次会议的论文大多仍以英美宪政和我国宪政的发展为主题,但是不可忽略的是以湘潭大学非洲法研究所为主体的,对非洲法的研究已渐成气候。这一方面使得会议的讨论避免了只以英美宪法说事的单一场景,从而出现了研究视角的多元化,同时也说明地方大学只要选准方向,而不是盲目地跟在京城名牌大学的后面亦步亦趋,照样可以开发出一片属于自己的领地。

  21 日上午的第一场研讨会以“日本宪政”为主题,河北师范大学的赵立新老师以“德国冯·斯坦因宪政思想与日本民治宪政”为题,阐述了冯·斯坦因的思想与日本民治维新的关系;北京大学的谌红果博士以“吴经熊超越东西方为个案看中国宪政的历程”说明了吴先生在思想上超越了东西方,但是在制度上,他无法超越,最后他皈依了宗教,这是他人生的悲剧;河北经贸大学的张振国老师以“从五五宪法到中华民国宪法”为题,分析了两部宪法所反映的社会现实的变化。在自由讨论中,徐国栋教授认为,中国在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一直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东西,那就是宗教,在西方宗教和法律是互补的,在未知的领域就存在着信仰。而且信仰宗教与研究法律没有必然的冲突。而中国政法大学的潘汉典老先生则认为,吴经熊皈依宗教的确是一个悲剧,但是在吴经熊先生身上体现了一种独立的法学家的人格和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在第二场讨论中,湘潭大学的洪永红老师以自己的亲身所见所闻介绍了南非的法治状况和法治观念;而徐国栋教授以“为罗马宪法的存在作证”为题,对西方国家的罗马宪政的研究状况作了一个总体介绍。他认为西方国家的罗马宪法研究源远流长,并且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西方是一门显学。同时他还以西塞罗案件为原材料,对罗马宪政的存在进行了具体的分析;潘汉典老师则对外国法制史自 80 年代以来的发展历程作了一个回顾,同时希望与会学者发扬向人民负责、向真理负责的独立的学者品格,认真地进行学术研究。随后何勤华院长对本次会议作了总结。

  本次会议期间,山西大学法学院分别邀请北京大学的贺卫方教授、华东政法学院的何勤华教授和厦门大学的徐国栋教授作专题演讲。 23 日晚,徐国栋教授在山西大学文科楼以“论取得时效在人身关系法和公法上的适用”为题作了演讲。在演讲中,徐教授首先批判了目前学界只将取得时效制度理解为财产关系法上的制度的错误观点,并从罗马法上两个皇帝的敕答为分析的起点,系统分析了取得时效制度在自由身份、配偶身份和父母子女身份的取得等人身关系法上的适用,同时以取得时效制度为工具对非法移民的国籍的取得和刑法中追诉时效制度等公法问题作了解释。徐国栋教授还以自己总结出的两句法谚,即“毋搅扰已静之水”和“时间洗净并抚平一切”对取得时效制度的功能价值作了精彩的概括。山西大学的老师和同学被徐国栋教授渊博的知识和挥洒自如的言谈所折服,演讲过程中不时爆发出笑声和掌声。在随后的自由提问时间,山西大学的同学们积极提问,会场气氛热烈,徐国栋教授一一作了耐心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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