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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栋与德国教授门策关于东欧法和罗马垄断法的学术通信

 

编者按 : 在 2003年1-2月间,就德国法对中国法的影响的评价问题,徐国栋与远在德国汉堡的门策教授在“法律时评网”上来往了三个帖子。今年,这对“冤家”又联系上了,还一起探讨了如题的问题呢!呵呵!可谓不打不相识,今番做个至交。现征得门策教授同意,把徐国栋与他的学术通讯发表于本网。

 

【徐国栋至门策】

日期 : 2005年1月16日 16:26

 

尊敬的门策先生,

你好 !

高兴地从中国政法大学的同事收到转发的你的关于东德和阿尔巴尼亚的土地所有权的文章,抱歉由于期末的工作多,只是在昨天才读完,我很受启发,认为这是一篇很好的作品,对于帮助我的同胞了解同样曾经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东德和阿尔巴尼亚的土地制度的变迁,从而获得一些启示以设计我们的土地制度很有帮助,而且,以多数同胞占有资料的能力写不出这样的东西,因此,如果你认为可以,我想把它放在《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5卷发表,但愿你没有把这篇文章投给其他的刊物。

从中国政法大学的同事知道,你还关注我主编的刊物《罗马法与现代民法》,我对此表示感谢。如果你提供德国的地址,我可以一直为你寄送这一刊物。

在你于法学所学习的期间,我见过穿着中式衣褂的你,看过你在《法学研究》上发表的文章。后来我们在法律思想网上又进行过争鸣,可谓有缘分。希望我们经常保持联系,并有机会向你请教。

祝一切顺利

厦门大学法学院罗马法研究所  徐国栋

2005年1月16日 于厦门

 

 

【门策至徐国栋】

日期 : 2005年3月3日 1:29

 

徐教授,

您好!

谢谢贵网信。您写我“你未回答是否愿意将它(指拙著关于东德、阿土地法的文章)发表在我们的《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的问题。”对不起,没看过这个问题,好像误解了一个 mail。但是,这个文章本来是我为去年法大(政法大学)开的一个座谈会写的报告,他们将发表。而且,我正在加点工(减点历史,加一、两别的国,即克罗地亚、中国的例子),然后准备把它在咱们两个国家另外两个地方发表。因此快像个嚼完的橡皮糖,您们也发表没有意思。

但是有另一个建议。两年前,为玩一玩儿,我翻译了 Mevius发表的几个反垄断案子。如果用汉语再翻译这个东西,还写点背景,您们可要吗?(当然,不能马上提供。需要半年左右,此外,那时,您们当然应看一看行不行;说老实话,我要剥削贵拉丁语天才,希望您对我翻译的厉害的批评。)

应该说明之点:

Mevius是17世纪北德很有名的法学家,Wismar(维斯马)高级法院副院长。(那时,北德部分地区属于瑞典国王。该法院是这些地区最高司法机构。) Mevius编了该法院的判决汇编,是德国最早的好的判决汇编,按案子核心问题安排的,包括很短的可是很有趣儿的注脚。我的这些案子是这个汇编来的,可能是 Mevius本人判的。主要法律依据是l.un.C.de Monopol.[=Codex IV.59, Imp. Zeno]。这本书作为此后的判决汇编的模型。法学历史常常也提到 Mevius的另外一个作品,即他解释 Lübeck市法典的杰作。卢卑克市没接纳罗马法,有自己的大法典,因为北欧很多城市也采用了它,所以其影响很大。 Mevius写了这本书的基本理由大概在于他想得到卢卑克市政府法律顾问的位置。这是他一辈子的梦,但未实现。卢卑克市政府不聘用他的理由可能在于他写的另一个小册,这个东西那时也很有名,给他赚了个大庄园,但是现在的法学历史一般不提到。这是他的 kurtzes Bedencken ü ber die Fragen von dem Zustand...der Baurs-Leute...,名字很长,大体意思是:研究农民情况简报。

有一类法学家,如谋杀 Pashukanis等等等的Vishinskij,给纳粹写了“人种立法”(即准备排挤、谋杀犹太人等的立法)解释书的 Globke,提供关于阶级身份和农民户口制的法规草案的人等等,都是给强者镇压、排挤弱者、“异己分子”提供法律基础的学者。 Mevius是农奴制的奠基人,是这些法学天才的大前辈。

上面引的汇编中一个判决说:

Monopolia aut commerciorum libertati, quam natura amat, fovent adversa, sic & Reipubl. qu*0*3 per ista velut ubera alitur, & tam publicas quam privatas fortunas sustinat, noxia damnat Jurispridentia gentium communis。(垄断造成对市场自由的障碍。自然喜欢该自由,而且这个自由养国家像母乳喂婴儿那样,这个自由支持公私运气,各民族共同立法禁止危害该自由的事项。)

“自然”是自然法的自然。那时,自然法理论很时髦,好的法学家就都研究了自然法,Mevius也不许例外,写了“论自然法”一本书,但是没发表。可能有图书馆还保存其手稿,我没法看。因此也不知道他怎么把市场自由(别的判决也说:贸易自由、工业自由)和农奴制联合在一起。可惜。法学界知道的话,在扩大城市、消灭农村的今天,Mevius老师可能重新很时髦。

这里也很冷,外面下大雪。希望春天快点儿。

门策

 

 

【门策致徐国栋】

日期 : 2005年3月19日 2:37

 

哎呀,徐教授,请慢点儿!您觉得真值得的话,可以把咱们电信来往发表,但是请取消关于我“正在加工”这一句话,因为关于克罗地亚法,我请了我的一位老朋友,克罗地亚人,跟我合作写克罗地亚的案子,还不知道能不能说服他,而我不想一个人做这个。

这类案子除复杂的法律问题外也有很脏也很复杂的政治背景,你不知道这些背景,即一大堆小道消息,就不好写。什么国都如此,但是克罗地亚特别如此,国小而且刚经过可怕的战争,英雄也想往前(钱)走 .... Zeno皇帝为什么搞了反垄断法我没有概念,也不想研究,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只知道他那个时代很乱,经济背景肯定很复杂。因为不知道这个背景,所以不敢说这个立法的具体动机。我对 Mevius的时代和地区感兴趣,认识点,所以想讲这个时候的法律。(但是我估计这个立法不一定是什么伟大创造。有市场经济就有垄断的问题。孟子已讲垄断。中国垄断法也很早。明、清律户律市廛有关于“把持行市”的规定,这是典型的垄断法。唐律已有之,虽然文字还不那么清楚。唐律以前我们好像没有这方面资料,但是唐代前的法律资料都那么少,立法很可能早已有了。)

你说 Lübeck市法典对乌克兰有了影响,我怀疑这是个误解。因为Lübeck是海岸城市,海商法方面有很大的突破,所以对往东北的海岸城市常常采取了这个模型,但是内地城市用这个法典不那么多。我估计您想的是 Magdeburg市法典。在中世纪,这是乌克兰的Lwiw(德语Lemberg)市继承的,可能这个地区的别的城市也如此。

鹤子来了,春天也终于来了,希望您们那儿也是。

祝您愉快地研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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