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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残疾人法》实施 20 周年

 

美国国务部国际信息局《美国参考》 Louise Fenner 从华盛顿报道, 20 年前,即 1990 年,《美国残疾人法》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 获得通过,全美残疾人因此获得法律保障,这类似于 45 年前民权运动所取得的成就。

美国国务部负责国际残疾人权利事务的特别顾问朱迪思·休曼 (Judith Heumann) 表示,《美国残疾人法》的作用极其重大。

她说:“这项法律的意义在于它承认美国残疾人受到的歧视是普遍的、一贯的,联邦政府因此需要进行干预。”休曼长期致力于倡导残疾人的公民权利。

《美国残疾人法》由乔· H · W ·布什总统于 1990 年 7 月 26 日 签署生效。休曼说,这项法律意义深远,因为它涉及到政府和私有部门。这项法律基本上体现了 1964 年签署的《民权法》 (Civil Rights Act) 的保障条文。《民权法》严禁以种族、宗教、性别和原籍国为由进行歧视,并禁止在以下领域对残疾人进行歧视:就业领域;公共领域,如教育、医院诊所、交通和投票站;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场所,如商店、旅馆、餐馆、娱乐场、戏院及体育馆;以及电讯领域。

由于《美国残疾人法》的颁布,全美城市公交车和火车上都设有轮椅升降台或坡道,还贴有残疾人优先座位标志、特设扶手、防滑地面以及用盲文印制的文字说明。紧急呼救中心装有服务于聋哑人的电讯设备,而且联邦政府出资发布的公共通告还配有闭路字幕。人行道上开有坡道口,公共厕所为坐轮椅的人提供了特殊的隔间。

休曼一岁半那年得了小儿麻痹症,因此她对残疾人面临的困难了如指掌。她说:“我得用轮椅,过去多少年来,我一直没看到有任何联邦法律要求电影院、餐馆或旅馆在建造过程中,或任何这类设施在大规模翻修过程中,必须设有便于残疾人进出的设施。”

她说:“而今天大家都能看到,电影院、商场、杂货店、餐馆和加油站都有便利残疾人的设施。虽然有些服装店老板将货物存放在可供轮椅进出的试衣间,没有适当地使用这类设施,但总而言之,美国的客观环境已大大改观。”

休曼说,许多美国人并不清楚这类统一设计的演变史。她说:“我认为,如果你去问问年轻人,他们会以为过去就有这些,但我们知道事实并非如此。”统一设计——如路沿坡道开口、扶手以及带有拉伸架的柜子等——不仅对于残疾人,而且对于所有人都既有用又方便。

 

就业和教育仍然是严重挑战

 

休曼表示,尽管《美国残疾人法》禁止在招聘、雇用、升职、培训或报酬等方面进行歧视,但“我们正试图解决的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就是要让符合就业条件的残疾人获得就业机会”。

她最近出席了一个活动,在那次活动上,美国国家安全局( NSA )因在雇用残疾人方面的突出表现获得了表彰。

休曼说,“那是一个政府机构,那里的许多高、中级管理人员肩负着招聘、雇用,以及保证有残疾的雇员得到正当待遇的重任”,最重要的因素是该机构的基本态度,“当有残疾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来到他们面前时,他们审阅求职者的资格和条件后,并不试图寻找拒绝的借口,而是说,‘我们能做到,应当如何去做呢?'”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当休曼还是克林顿政府的教育部助理部长时,她曾有一位年轻的盲人助手。她回忆当时的情形时说,他告诉她,他最近毕业于斯坦福大学( Stanford University ),“我问他在哪里工作,他说没有工作,他说他曾有过几次求职面试,但人们一看到他是盲人,工作机会就没有了。我想今天这仍然是一种普遍现象”。

休曼表示,尽管入读高中或大学比以前任何时候都容易,“但残疾学生的辍学率还是太高”。

休曼说,当残疾人真正成为社区的一份子时,“残疾的自卑感也就逐渐消失了——但我觉得,不偏不倚地说,残疾所带来的严重的自卑感还是确实存在的。人们害怕变成像我们这样……我还觉得,人们或许并不清楚如何调整好作为残疾人的心态,这也是目前存在的障碍之一”。

休曼表示:“自《美国残疾人法》生效 20 年以来,我们有很多可喜可贺的成就,但要做到真正贯彻仍然任重道远。”

 

人人获益

 

据美国人口普查局( U.S. Census Bureau )统计,在美国生活着 5,400 多万有残疾的人。联合国( United Nations )于 2006 年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公约》(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据联合国估计,全世界约有 6.5 亿人带有残疾,他们是世界上人数最多的少数群体,而他们之中的 80% 生活在发展中国家。

美国国务部长希拉里·罗德姆·克林顿( Hillary Rodham Clinton )曾说过:“歧视残疾人不但是不公平的,而且制约经济发展,限制民主的推广,制造家庭负担,并导致社会退化。”

休曼表示,在美国,“这些障碍的消除已使得残疾人成为主流社会中一个愈益壮大的组成部分”,像任何其它群体一样,“如果残疾人有工作,我们就有可支配的收入,这些收入就可被用于上餐馆、旅游,用在其他人能做的事情上”。

在进入国务部以前,休曼就职于世界银行( World Bank ),作为其残疾与发展事务的首席顾问,这一段经历加强了她的信念:残疾人群是世界上尚有待开发的巨大资源。

她表示:“当今世界上有超过 6.5 亿残疾人,他们中的许多人因受歧视而被剥夺了各种机会。很清楚,如果我们能消除各种障碍并为他们提供平等的机会,那定将改善世界各国的经济状况。”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详细阐述了残疾人的各项权利并要求各国确保这些权利获得保障。休曼表示,美国于 2009 年签署了这项公约,目前正积极准备于 2011 年提交美国参议院审批。

 

信息来自美国国务部国际信息局 http://www.america.gov/mg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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