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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 2009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入 学 考 试 试 题

 

科目代码: 2210

科目名称:民法

招生专业:民商法

考生须知:答题须用黑(蓝)色墨水(圆珠)笔;不得在试题( 草稿)纸上作答;

凡未按要求均不予评阅、判分。

 

 

一、民法与可持续发展

二、论平等原则

三、论民事死亡

四、我国物权法的创新和进一步完善

五、 民法典债法体系问题研究

六、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注意:共六题,考生只做 3 题。第一题、第四题必做,各占 35 分,其他题目可选做一题,占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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