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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田同志: Patrimony 不等于 Property 哟!

 

徐国栋

 

去年在创造社内部组织了对 尹田 教授的错误观点“无财产即无人格”的系统批判,本来约定在《法学》发表所有讲稿,因为多数文章已在本网站发表,结果只有未在本网站露面的尹田的文章和薛军的文章如约在《法学》发表。近日, 尹田 教授主动提出要把他的文章发表于本站,有攻守平衡之意。为此,我请刚刚学成回国的薛军把他的“攻”的文章也相伴于尹田的文章见诸本网站。值得一提的是,本人通过研究,对 尹田 教授的错误的认识更深化了一些,这里也写出来奉献给大家。

尹田之文,有 和梁慧星 教授的“穷人非真人”说之旨趣,遂提出“无财产无人格”。但稍懂奥布里和罗的广义财产理论的人都知道,他们讲的财产是 patrimony, 即积极财产与消极财产之和,而 梁 老师讲的财产只包括积极财产,即 property 。只有当被谈论对象的积极财产大于消极财产时,尹田同志才 和了梁 老师。当被谈论对象的消极财产大于积极财产时,尹田介绍的命题恰恰是对梁教师主张的命题的批判呢!在积极财产与消极财产持平之时,尹田介绍的观点对 梁 老师的观点持中立态度。这 3 种可能,恐怕是 尹 教授没有想到的。但如果不深入钻研所谓的广义财产理论,又怎么可能想到呢?此外,熟悉英美财产法的人都知道从洛克开始的身体财产理论,据此,每个人都被假定为自己身体的所有人,在这个意义上,不存在没有财产的人,这算是对 梁 老师的“穷人非真人”说的一点补充商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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