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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社活动第二十二期公告

 

题目: 罗马法上对绘画和写作的著作权不同态度

报告人: 吴程远

评议人: 黄文煌

时间:2009年2月27日(星期五),晚7:30

地点:C519

说明:请社员准时参加,热烈欢迎非社员参加活动!

汇报提纲:

 

     一、原始文献中对于写作与绘画所持的不同态度

     1、盖尤斯的论述
       2、优士丁尼的论述
       3、从盖尤斯到优士丁尼——两者间的共同点与区别

     二、关于绘画作品的争议
       1、保罗的论述
       2、保罗的观点与盖尤斯和优士丁尼之间的区别及分析

     三、对于文字作品的不同态度
       1、上述三个片段所反映的共同观点
       2、中世纪法学家的解释及疑问:
       (1)Placentin的“dignity”说
       (2)Mais Bartole的“占据”说
       3、我的分析:
       (1)绘画与文字作品的不同特点
       (2)出版商在罗马的优势地位
       (3)作家的处境和观念

     四、结论和余论
       1、我的结论
       2、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1)与《德国民法典》之间的联系
       (2)罗马法中加工与添附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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