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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罗马私法试卷(当堂开卷考试,可以看教材、笔记和其他资料,但不得讨论)

 

 

一、名词解释(共5题,每题4分,共20分)

 

1、破廉耻;2、保佐人;3、保民官;4、自由;5、准正

 

二、简述(共2题,每题10分,共20分)

 

1、优士丁尼罗马法赋予动物自然法主体地位的理由

2、住房使用权与居住权的区别

 

三、论述题(共10题,任选两题,每题20分,共40分,第9、10题博士生和进修生必做)

 

1、论罗马法的社会主义精神

2、论罗马法中著作权制度的萌芽

3、优士丁尼罗马法关于第一亲等姻亲间禁婚的规定评析

4、优士丁尼罗马法中的继承破产

5、论优士丁尼罗马法中的“领海”制度

6、论优士丁尼罗马法中的三级“公有制”及其现代意义

7、监护的性质论

8、论自然法、万民法、市民法三者的关系——兼论古罗马的自然法与后世自然法的不同

9、优士丁尼《法学阶梯》批判——以5处瑕疵为例展开说明

10、论无体物概念在优士丁尼罗马法中的意义

 

四、文本评释(共2题,任选1题,每题20分)

 

1、I.1.2.12

然而,我们使用的所有的法,要么与人有关;要么与物有关;要么与诉讼有关。首先让朕来看人。事实上,如果不了解法律为之制定的人,对法的了解就太少了。

2、I.1.6.5

而正当的解放原因例如有:某人解放父亲或母亲、儿子或女儿、亲兄弟或姐妹、启蒙老师或保姆、教师、男徒弟或女徒弟、或同奶兄弟、或欲使之成为代理人的奴隶、或欲与之结婚的女奴,但要在6个月内迎娶她,有正当原因阻碍的除外,而为让他作代理人被解放的人,被解放时不得小于1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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