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未经许可擅自转载本站文章者,将被授予“学术臭虫”称号!

 

《民法哲学》后记


徐国栋

 

编成此书后,我翻检我从1976年开始记的日记,试图找出我是从哪年开始讲授民法哲学这门课的,得到的答案是:1991年秋我在中南政法学院为民法研究生开此课,1994-1996年因我去意大利中止,1997年春天复开,每年讲一轮。2000年调来厦大后,继续为民法研究生开此课。算起来,到现在,我的这门课有18年历史了,本书就是这门课的讲稿,因此它是我18年教学经验的结晶。它先是手写的,最初的稿本我至今保留,上面有本书的写作计划,令我惊异的是这个计划与本书的基本架构差别不大。2001年3月,我把这个手写的讲稿输入电脑,此举为本书的完善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我由此得以在每轮讲授前修改一次讲稿,在每轮讲授后根据讲课时的灵感和对错误的发现再修改一次讲稿,通过这样的反复切磋,本书的内容走向丰满和成熟。一些东西保留下来,一些东西被淘汰,成为废料。本书最初只包括“三论”,即认识论、人性论和价值论,慢慢地,其他“论”被增加进来,最后加进来的是平等论,它是在2008年秋加进来的,这是一个神奇的过程:我为此论早早准备的近10本意大利语、英语和中文的专著基本未用,仅仅因为受Richard Collins教授一个关于Affirmative action的讲座的启发,我就很快写出了这人人都可以讲一嘴,但最难讲的一论。理路很清晰,尽管没有把论题上升到很高的哲学层次,但实实在在地用很笨的统计方法打破了平等原则属于民法的流行谬误。这个时候,我没有其他的“论”可写了,有了把全部9论外加《什么是民法哲学》的序言集为一书出版,以方便学生利用的念头,并打算在台湾实现。真是天作之巧,中国法制出版社的刘峰编辑恰在此时与我联系,打算出版我的全本《民法哲学》,并且不考虑其中的一些部分已在其他出版社出过的不利于我的事实。其热爱与奖掖学术之心,如冬阳暖人。没有法制社以及该社的刘峰的这一把火,我的上述念头可能会悄悄枯萎或推迟很长时间实现,至少我不会把讲完2008年秋的这一轮后的大量时间用于补充和订正本书。生孩不忘助产人,出书应记策划编辑,这是我想向刘峰编辑和法制社的社长等说的话。
  但如何克服已发表部分在本书中重印的权利冲突问题是我的上述念头进一步实现的障碍。本书在出版上采“零售式”,为了满足我自己的发表欲和发表需要以及学生们的需要,成熟一论则发表一论。其中的《什么是民法哲学》、《认识论》、《价值论》已发表在我的《民法典与民法哲学》一书中(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名称论》和《对象论》发表在我的《民法总论》一书中(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人性论》则作为一本独立的专著于2006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等等,值得庆幸的是,法律出版社首先允许我把《人性论》重印于《民法哲学》一书中。人大社和高教社也表示出了相应的大度。所以,我要感谢这3家出版社的编辑和领导,我现在和将来的学生也要感谢他们(她们)。现在他们学我的民法哲学课,需要买好几本书,今年秋天的那茬以及以后的各茬学生就可只买此书了。尽管如此,为了减少一稿两印对读者带来的不利,我并非完全地重印已发表之稿,而是尽力删除了可有可无的部分,并尽力增加新鲜内容后这么做。
  我在1991年8月3日的日记中这样写道:“……我感到我现在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未确定自己的选择,大事完成(徐国栋按:指我拿到了博士学位),一时迷失了方向。我恋上了哲学,法学在我看来粗鄙不堪(徐国栋按:当时的法学如此,现在的不如此了),但我已无法在哲学上有所作为了,只能走法学与哲学相结合之路,勉力写出一本《法哲学》,这是一个巨大的工程,我必须在许多新的领域进行积累”。在写完这篇日记后的整一个月,1991年9月2日星期一,我开始讲《民法哲学》课的第一讲“民法调整对象”。18年后,2009年2月9日星期一,我编完本书,写下这一“后记”。尽管结果不是一本《法哲学》,而是一本位阶要低一挡的《民法哲学》,心愿终究没有落空!18年是一个完整的发身期,经过这么一个期间,一个软弱的胎儿会长成棒小伙。他的条条肌肉,根根筋骨都是真实的。这个期间,我先去意大利,后去美国较长时间进修,得以让我的这个“棒小伙”尽沐欧风美雨,杂取五洲精华。非独此也,他还经过了在武汉和厦门数十次拉通讲授的考验,以及在全国各地上百次部分(指作为讲座讲其中的某一论)讲授的考验,所以,我对自己的这个孩子充满信心。
  感谢中南和厦大聆听过我的《民法哲学》课的研究生,没有他们的倾听,我不会有写作以及写好本书的欲望,他们在讲授中的提问和考卷中的质疑经常给我智力刺激。从这种意义上讲,本书是我与他们合作的结晶。

                                            徐国栋
                                           2009年2月9日于胡里山炮台之侧

 

声明:站内文章均仅供个人研究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来信告知

站内未注明作者之文章均为原创,如要使用或转载请来信告知

 

前期统计IP计数2320,新计数从2003年11月3日开始运行。

 

Copyright 2004 Institute of Roman Law, Law School, Xiamen University. Active ingredients: XHTML 1.0, CSS 2.0 .
网页设计者信箱:jojobear_905@hotmail.com
网站管理员信箱:romanla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