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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与现代民法》
Diritto romano e diritto civile moderno
法律拉丁语
Lingua latina giuridica

保加利亚

 

一、法律史

 

       1018年至1186年的期间,保加利亚受拜占庭帝国的统治,在这一期间,该国自发地适用拜占庭帝国的Ecloga[167](在公元1000年以前),后来又适用Basilici[168]Epanagoche’[169]Sintagma[170],它们都是在优士丁尼的法典编纂之后,拜占庭皇帝们进行的另一些法典编纂的成果。1396年,保加利亚成为土耳其的一个省,开始适用土耳其法。1897年,该国制定了自己的商法典;1926年,保加利亚有了自己的民法典。

        东欧剧变后,1991年7月12日,保加利亚颁布了“宪法”,它规定国际协议和宪法本身是法的渊源,这意味着保加利亚承认了国际法的优先效力,以此表明这个国际把自己融入国际社会的决心;[171] 1991年2月21日,“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法”;1991年4月25日,“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法适用条例”;1992年2月5日,“关于恢复被国有化了的不动产(Real Estate)所有权的法律”;1991年5月16日“企业法”;1991年7月17日,“合作社法”;1991年7月26日,“关于把国有企业转化为私人公司的法律”;1992年4月23日,“国家和市有企业转化和私有化法”;1992年1月16日,“外国人经济活动和外国投资保护法”;1991年5月2日,“竞争保护法”;1993年3月18日,“专利法”。

 

二、民商法典的结构

 

   独立后,保加利亚的立法者参照意大利模式采用了三个大的民事法律,分别调整人、财产、继承、债与合同。1897年,保加利亚采用了德国模式的商法典[172](也有人认为这部商法典采用的是受法国影响的奥斯曼商法典模式[173])。

                  关于东欧剧变后的保加利亚商法,有人认为保加利亚复活了采用德国模式的旧商法典。另有人认为,保加利亚于1991年制定了新的商法典。该商法典的第一编第1章主要处理商事的一般规则,例如商人的定义、商业登记、商业名称、商业代理、商业帐簿等问题;第2章规定公司制度;第3章规定破产、清算程序等问题[174]

 

三、土地所有权

 

    1971年的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4条规定了保加利亚的所有制形式为国家(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社会团体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第15条规定了国家所有制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最高形式。国家所有制享有特别的保护。各种公有制形式将逐渐向单一的全民所有制过渡。该宪法尽管没有明确地规定土地全部为国家所有,但其第21条列举的公民私有财产的客体没有包括土地,我们有理由认为该宪法实际上不承认土地私人所有权[175]

    东欧剧变后,1991222日,保加利亚颁布了“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法”,该法第3条第1款规定:“农地可以是国家、市、公民和法人的财产”;第6条规定,“每一个居住在这个国家的保加利亚公民都可以拥有农地”。这些规定正式承认了私人对农地的所有权。事实上,这一法律基本上是为了恢复在1946年被集体化、国有化、非法没收的土地的所有权而颁布的,这些被恢复的土地,构成私人农地所有权的客体。

 

四、国有企业

 

根据1971年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工厂、银行、铁路、水路和空中运输、邮政、电报、电话等企业都归国家(全民)所有,因此,在企业制度上,保加利亚曾实行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东欧剧变后,1991627日,保加利亚颁布了“关于把国有企业转化为私人公司的法律”,该法授权部长会议把国有企业重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股公司。1992423日,又颁布了“国有和市有企业的转化和私有化法”,该法旨在把保加利亚经济中的公有制成分进行非国有化和私有化。根据该法的规定,在部长会议之下设私有化局,该局承担实施私有化计划的主要责任,尤其是制定年度的私有化计划并起草调整私有化过程的细则。而部长会议在私有化局的配合下,确定哪些企业将被私有化。私有化的方式依企业的大小而不同。对于小型企业,采取直接出售的方式;对于大型企业,则将之转化为合股公司,这样的公司将以拍卖的方式出售或转化为新的国家控股公司,控股公司中国有的股份将出售给公众、雇员和其他投资者。与其他东欧国家不同,保加利亚并没有采用发行私有化证券的方式进行私有化。它设立的一个基金集中了部分私有化过程中的收入,用以赔偿在社会主义时期其财产被攫取的所有人的损失,并资助保加利亚公民参与私有化过程。但这一法律在1994年由以保加利亚社会党为主要成分的人民大会作了修改,目的在于强调通过发行私有化证券进行群众性的私有化。经修改的法律规定,私有化证券的持有人既可直接根据已取得的参与股对特定的企业进行干预;也可通过投资基金这样做[176]

本文章其他部分链接:东欧剧变后前苏联集团国家的民商法典和民商立法
――法律史、民商法典的结构、土地所有权和国有企业问题 徐国栋
序言;国别考察:俄罗斯乌克兰外高加索国家白俄罗斯波罗的海国家中亚国家摩尔多瓦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南斯拉夫以及曾经属于南斯拉夫的国家阿尔巴尼亚蒙古越南古巴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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