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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oli del diritto romano
《罗马法与现代民法》
Diritto romano e diritto civile moderno
法律拉丁语
Lingua latina giuridica

外高加索国家

 

 

              外高加索国家由格鲁吉亚、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三国组成,它们在192212月苏联成立时,以外高加索联邦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名义加入苏联,直到1936年苏联新宪法颁布后,这三个国家才各自成为苏联的独立的成员国[60]。事实上,这三个国家除了在地理上都属于西亚的共同因素外,还在历史上具有密切的联系。

                           

 

格鲁吉亚

 

一、法律史

 

     历史上的格鲁吉亚是拜占庭帝国的一部分。18世纪,格鲁吉亚被分为东西两部,东格鲁吉亚隶属于伊朗;西格鲁吉亚隶属于土耳其。在这一世纪,产生了一个格鲁吉亚人的国王依拉克略二世,他使东格鲁吉亚王国获得了独立并进行了改革,包括法律上的改革。由于伊朗和土耳其的威胁,该国王于1783年请求成为沙皇俄国的保护国。他的儿子对俄国提出了同样的请求,18019月,格鲁吉亚正式成为俄国的领土[61],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1991年格鲁吉亚从苏联独立。

     东欧剧变后,格鲁吉亚于1995824日颁布了“宪法”;于1991725日颁布了“关于企业活动的原则的法”;于199189日颁布了“国有企业私有化法”。

 

二、民商法典的结构

 

     在作为前苏联的加盟共和国的时期,格鲁吉亚根据1961年的苏联民事立法纲要制定了自己的民法典。从苏联独立后,在德国技术援助局的帮助下,一些德国法学家与格鲁吉亚的立法机关合作,根据德国模式起草了一部民法典草案,并对抽象的概念体系进行了简化,在某些具体的制度上也脱离了德国模式,例如,没有接受占有的概念[62]。此外,这一法典还有美国专家和荷兰专家的参与。关于这一草案的具体结构,我不清楚。目前这一草案已于19971125日成为法律,并且已有该法典的德文本问世[63]

 

三、土地所有权

 

格鲁吉亚是否进行了土地方面的立法改革,不详。

 

 三、国有企业

 

    199189日,格鲁吉亚颁布了“国有企业私有化法”。显然,在国有企业问题上,格鲁吉亚像其他前苏联加盟共和国一样,已经基本上实现了私有化,但这个国家的私有化进程是慢的。1997年中期,已经有10093家小的国有企业实现了私有化,它们多是贸易和服务业的企业。就大中型企业而言,法律要求它们先被批准私有化,然后对资产进行估值,再把它们转化为合股公司。就电力企业是否进行私有化,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这导致了私有化进程的缓慢。在1997年的仲夏,属于这一类的524家企业实现了私有化,但它们都是比较小的企业。大中型企业的88%的股份仍然在国家的控制中。在贸易、服务、社会服务和农业行业中,一半以上的股份已经由私人持有。而在交通和能源业,98%的股份仍然由国家拥有,这些股份所属的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在这个国家,私有化以发行私有化证券、现金拍卖的方式进行[64]

 

      

       阿塞拜疆

 

一、法律史

 

在接受伊斯兰教之前,现在的阿塞拜疆地方被称为高加索阿尔巴尼亚,后来又被称为阿兰(Arran),信仰袄教即拜火教,阿塞拜疆的国名即由“火”而来。从中古时期直到波斯帝国时期,阿塞拜疆拥有与伊朗相同的历史。7世纪中叶,阿塞拜疆被阿拉伯人征服并皈依伊斯兰教,成为穆斯林帝国的一个行省。11世纪,讲突厥语的居民大量移入,融合了原来的讲波斯语的人口,逐渐地以突厥语取代了波斯语,这是突厥化的一个方面。13世纪,阿塞拜疆也遭受了蒙古人的入侵,成为胡拉古帝国的一部分。15世纪,阿塞拜疆处在土库曼人的统治下。在这个世纪末,阿塞拜疆建立了民族的王朝,这是一个新的波斯帝国,它把伊斯兰教奉为国教,并经常受到奥斯曼土耳其的威胁。18世纪,波斯帝国解体,形成了许多汗国,阿塞拜疆的主要汗国之一为巴库汗国,与伊朗具有密切的联系,至今在构成阿塞拜疆与伊朗的边界的阿拉克斯河以南的伊朗部分,也有一个叫作阿塞拜疆的地区,该地区的人民与阿塞拜疆人一样,讲属于高加索语系突厥语族的阿塞拜疆语,信仰伊斯兰教,与阿塞拜疆人拥有共同的历史。但阿拉克斯河以北的阿塞拜疆人于1806年被俄国征服,此后成为俄国的叶利萨维特波里和巴库两个州。十月革命后,19181920年,产生了独立的阿塞拜疆共和国,它是由反苏维埃的阿塞拜疆民族会议建立的国家。在这个国家存续期间,土耳其和英国都对它进行了占领,后者具有使阿塞拜疆合并于土耳其的意图。192212月,阿塞拜疆与格鲁吉亚、亚美尼亚组成了一个松散的地区性团体,以外高加索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名义参加了苏联的建立。阿塞拜疆作为苏联的一部分的历史一直持续到1991年。是年的830日,阿塞拜疆从苏联独立[65]。在阿塞拜疆的历史中,伊斯兰教的因素和作为伊朗的邻国的因素,值得注意。事实上,独立后的阿塞拜疆除了维持与俄罗斯的传统关系并加入了独联体外,还特别注意发展与伊朗和土耳其的关系。

从上述资料可以判断,除苏联时期外,阿塞拜疆的法律史是与它的伊斯兰教传统联系在一起的。

 

二、民商法典的结构

 

    在作为前苏联的加盟共和国的时期,阿塞拜疆根据1961年的苏联民事立法纲要制定了自己的民法典[66]。目前,该国已经制定了一部其具体内容为我不知的民法典草案[67]19991228日,该草案被通过为法律(www.lexinfosys.de/lexinfosys/lexInfoSys/aser),于200091日生效,其总则有566条,分则有1325条,共计1891条。

 

三、土地所有权

 

    从苏联独立后,该国于1991119日颁布了“土地法典”。该法共16章,115条,是超越前苏联时期的单纯的土地国有体制的重要立法。根据也曾经适用于阿塞拜疆的1977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第11条的规定,国家所有制是全体苏联人民的共同财产,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形式。土地及其矿藏、水流、森林,均全部为国家财产。第12条规定,集体农庄占有的土地归该集体农庄无代价和无限期地使用,换言之,集体农庄对土地并无所有权,而只有永久的使用权。第13条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拨供经营副业(包括饲养牲畜和家禽)、果园业、菜园业用的以及供个人住宅建设用的土地可归公民使用,换言之,个人也只能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不能享有所有权[68]。而独立后的阿塞拜疆的土地法典第4条规定了国家、私人和集体三种土地所有权的形式。土地所有人可以是由阿塞拜疆共和国代表的国家、个人、集体农庄、国营农场和其他农业合作社和合股公司集体。从这一条文可以看出,土地的私人所有权在阿塞拜疆已经得到承认,但旧的集体农庄、国营农场的农业企业形式仍然保留下来。

                       在长期实行土地国有制的背景下,如何把这种土地所有制转化为国家、私人和集体集体都可以作为土地所有人的体制,这是每一个进行改革的前社会主义国家都面临的实际问题,阿塞拜疆土地法典对这一问题作出了自己的回答。

                        该法第11条规定的是“土地移归私人所有的条件”。首先规定,私人取得原先属于国家的土地是无偿的。其次规定,作庭院、个人住宅、个人花园和个人车库之用的地块,在本土地法典生效之前即已合法地被使用的,其所有权移转给正在对之进行使用的私人。这是关于城市土地私有化的规定。就农地而言,该法第60条规定,表示愿意以自己的劳动和其家庭成员的劳动经营农场的人,将被授予对地块的私人所有权和占有权。根据同法第41条的规定,这样的土地所有人要就其土地缴纳土地税或租金(租金适用于临时被授予土地的情况)。

   

四、国有企业

 

   19931月,阿塞拜疆通过了“私有化法”,确定了以出售和拍卖各种规模的国有企业,把它们转化为合股公司的方式进行私有化的方略,1996年底,已经有6200家小型国有企业被私有化,但这些都是非常小的企业,每个企业的平均售价是2700美元。对中型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证券的发行工作在19973月到8月的期间内进行,计划在这一年,实现400家能源、食品、运输和轻工业企业的私有化[69]

 

 

亚美尼亚

 

一、法律史

 

在前苏联的各个民族中,讲印欧语系的亚美尼亚语的亚美尼亚人是拥有最古老的土著文化的民族之一,也是最早把基督教确定为正式宗教的民族。它的历史很早就见诸希罗多德、斯特拉波的史地著作。事实上,亚美尼亚就座落在古代文明的摇篮美索不达米亚地区。公元前5世纪波斯人的兴起,把亚美尼亚带到了伊朗社会政治经济圈,并在这一时期建立了半自治的亚美尼亚人的王朝。在亚历山大大帝完成其范围广泛的征服后,亚美尼亚进入了希腊文化圈。在罗马人崛起后,亚美尼亚的西部成为罗马帝国的势力范围,而东部仍由帕提亚人――即古代的波斯人――统治。因此,亚美尼亚古时就处在两大霸权的争夺中:西部受罗马以及后来的拜占庭的影响;东部始终处在伊朗文化的支配下。387年东罗马人与帕提亚人签订的条约更是完成了对亚美尼亚的分割。由于亚美尼亚邻近基督教诞生地的小亚细亚,这种宗教在其发展的初期就被传播进来并取得了支配地位,301年,基督教被确立为亚美尼亚的国教。正是由于这种历史,尽管亚美尼亚从属于先是信仰袄教,后来信仰伊斯兰教的波斯人的势力范围,但它以战争保持了自己的宗教自由,现在它仍然是一个信仰基督教的国家。后来亚美尼亚先后遭受过阿拉伯人、塞尔尤克人(Seljuk)和蒙古人的入侵。被入侵者逼走奇力恰山区的亚美尼亚人在那里建立了自己的王国(10801375年),它受到了当时的强大的神圣罗马帝国的影响。在土耳其兴起后,亚美尼亚成为奥斯曼帝国的一部分,在该国的“坦志马特”改革运动中,亚美尼亚人于1863年颁布了自己的国民宪法。18世纪,沙皇俄国开始了对外高加索的扩张,正是在这一时期,亚美尼亚进入了俄国的版图。191723月的俄国资产阶级革命导致了包括亚美尼亚的外高加索共和国的成立,后来亚美尼亚被迫从这个共和国脱离,接受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地位,1922年被合并进新成立的外高加索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并参与建立苏联。1936年的苏联宪法解散了外高加索共和国,亚美尼亚单独成为苏联的一个加盟共和国直到1991年从苏联独立[70]

 处在东西方之间的亚美尼亚的历史是复杂的,基督教的因素和伊斯兰邻国的因素都曾影响这个国家,但基督教的地位一直是支配性的。

       在独立前后,亚美尼亚颁布了一系列进行根本改革的法律。19901031日,颁布了“所有权法”;1991129日,颁布了“亚美尼亚共和国土地法典”; 1991213日,颁布了“亚美尼亚共和国私有化原则”;199214日,颁布了“关于外国经济活动的法令”;19928月,颁布了“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和非国家化法”;1994年,颁布了“外国投资法”。

 

二、民商法典的结构

 

亚美尼亚根据1961年的苏联民事立法纲要制定过自己的民法典。1990年10月31日颁布的亚美尼亚“所有权法”,“取代了旧民法典中关于财产所有权的规定,这一法律在新的民法典被通过之前,将保持效力”[71]。从这一报道来看,亚美尼亚有制定新民法典的计划。果然,1998年6月,亚美尼亚议会在荷兰专家的协助下制定完成了民法典,并决定它于1999年1月1日生效。可惜我不知道这一法典的进一步的情况。

 

三、土地所有权

 

19901031日,亚美尼亚颁布了“所有权法 ”,以便在一时制定不出新的民法典的情况下,取代旧民法典中的不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规定,因此,该法的立法目的是为市场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创造法律基础,它构成在新的民法典通过之前在财产关系方面的基本法。

该法第5条规定了所有权的形式为个人、集体和国家三种所有权,也允许上述三种所有权形成混合所有权。第11条规定,个人可以拥有土地,(1)“授予亚美尼亚的个人以土地所有权作经营农场、栽培果树和蔬菜之用,作建筑住宅之用,以及为满足其他法律规定的需要之用;(2)授予个人以土地所有权的程序和条件由亚美尼亚共和国土地法典规定”。显然可见,亚美尼亚承认土地的私人所有权,这种所有权主要用于农业目的和建造住宅的目的。

在亚美尼亚,外国人不可享有土地所有权,但他们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

1991129日颁布的“土地法典”第2条第2款也明确规定:“每个亚美尼亚公民都有权拥有土地所有权”。这部法典主要是规定分配从前由国家所有的土地给个人和集体所有或使用的程序的。

通过上述法律手段,亚美尼亚的土地私有化取得了这样的成果:把840000英亩农地转到了农民的手中;全部农场的93%是私人的;63%的可耕地、80%的果园地,91%的葡萄园地以及95%的牛羊,都在私人的手中[72]

 

四、国有企业

 

    1991213日,该国颁布了“亚美尼亚共和国私有化原则”,开始了亚美尼亚的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进程。19928月的“国有企业私有化和非国家化法”的颁布,标志着私有化计划在全国范围内的铺开。该法基本上是俄罗斯私有化模式的翻版。亚美尼亚政府把私有化看作刺激经济增长和吸引外资的首要手段,因而把多数小企业出售给该企业的员工或付之公开拍卖,而大中型企业要被估值并被转化为合股公司或被以国际招标的方式出售,这些企业的股份的20%,在多数情况下被无偿地分配给公司的员工。大企业的股份,可以通过与私有化证券相交换获得或购得。私有化证券之发行,目的在于把全部人口卷入到私有化的进程中来,兑现全民所有的诺言。每个公民可以免费地得到一张这样的证券,其价值为20美元,人们可以用它购买公司的股份,也可将之出售。私有化证券的买卖可以自由地在二级市场进行。在购买中,通常可以得到可观的折扣。尽管如此,大中型企业的私有化进程进展仍然很慢,在这一过程中存在政府官员的腐败问题。到1997816日,在总数为1648的大中型企业中,有1061个已经实现了私有化[73]

本文章其他部分链接:东欧剧变后前苏联集团国家的民商法典和民商立法
――法律史、民商法典的结构、土地所有权和国有企业问题 徐国栋
序言;国别考察:俄罗斯乌克兰外高加索国家白俄罗斯波罗的海国家中亚国家摩尔多瓦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南斯拉夫以及曾经属于南斯拉夫的国家阿尔巴尼亚蒙古越南古巴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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